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5 浏览 25242 次
砍滥伐和毁林开荒。对不宜种植的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牧。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保护珍贵稀有的动物和植物。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畜牧业,实行私有私养为主。要合理安排牧场,进行草山建设,逐步改革野放野牧方式,实行科学饲养。建立健全疫病防治、良种繁育、饲料加工、产品运销的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

  要加强畜禽边境检疫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工业生产以矿业为重点,积极发展茶叶、粮油等食品加工业,相应地发展电力、建筑、建材、化工和农机修造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手工业,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商品的生产,在资金、原材料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在国家的扶持下,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方针,加强乡村公路、山区驿道和邮电通讯网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民间运输。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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