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西盟佤族自治县自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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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9-08-26
【实施日期】1989-08-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8月26日
(1989年4月10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七章 自治县边远贫困山区的建设
第八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九条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
第十条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