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75 次
责任。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在2005年9月底前,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审核由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时,政府分管领导要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签订执法责任书,部门领导要与内部执法机构签订执法责任书,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和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一是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树立自觉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自检、自查制度,自觉防疫、自觉送检,自觉预防不安全的隐患。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做好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和检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的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等机制,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五是通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