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74 次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重大事故查处的组织协调,组织宣传。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的各个环节。上级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监察机关要依法对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只有监督到位,监督有力,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二)及时问责到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督促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坚决反对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同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和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等行为要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该整顿的执法队伍要及时整顿,不称职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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