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5794 次
要通过承接农业银政合作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对生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整合支农资金。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程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要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积极有效地运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政策,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快速成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项目中的信贷扶贫资金,要重点投入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重点龙头企业。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级以上重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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