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
下一主题: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整合支农资金。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程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要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积极有效地运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政策,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快速成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项目中的信贷扶贫资金,要重点投入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重点龙头企业。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级以上重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