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3306 次

【颁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6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三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二)市级财政分批安排的每个建制村20万元补助资金。

  (三)县(区)级财政每个建制村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整合到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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