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开放“十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2 浏览 27660 次
、设备、原材料的出口;对传统出口重点商品,如茶叶、黄磷、锡等视国际市场、配额情况,给予必要的出口支持;利用现有加工能力,在昆明、红河建立以铜、铝、铅、锌等为核心的有色金属加工基地,促进有色金属的进出口,提高加工贸易所占比例;在东南亚国家和重点出口市场设立贸易中心,分拨中心、维修中心、保税仓库等机构和设施,做好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积极研究世贸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结合我省实际,着手制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鼓励政策,同时要尽快研究云南省重点出口商品的宏观指导政策。

  充分发挥我省毗邻周边三国和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抓住国家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争取与周边国家尽早签订经济、贸易、金融、旅游、通航和司法等协定,为边贸和口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口岸发展的需要,尽快完成云南省口岸“十五”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口岸的交通、土地开发、市场、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增强口岸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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