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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引导外商投资。
在制定的对外商投资普遍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重点产业,如生物资源开发、磷化工、有色金属、旅游、能源、交通等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必要时可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单独出台优惠政策。如对外商投向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的项目,可给予扩大经营范围等政策;对出口比例高、向中方转让先进技术及雇佣人数较多的外商企业,可给予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外商参与重点产业建设。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一些前期工作扎实、市场前景较好、各方面条件具备的项目,鼓励采取在国内外分开招标的形式招商引资。
(六)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统一的招商网站。
在已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内筛选一批前期工作扎实,有偿还能力的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对目前招商引资项目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