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 25239 次
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和节假日期间的整治,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及兽药、保健品、食品作为人用药品使用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打击非法收购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和收缴非法回收的药品。

  3.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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