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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打击非法收购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和收缴非法回收的药品。
3.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