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7 浏览 24425 次
门代表组成。省品审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持品种审定等有关工作。

  省品审会下设水稻、玉米、麦类、油料、薯类、经济作物(含蔬菜、麻类、茶叶、蚕桑、糖料、果树)等专业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指导本专业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品种初审工作。地、州(市)品审会是否设专业组,可根据条件自行确定。

  第四条 省品审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拟定有关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领导和组织省一级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审定(认定)适合于在全省推广的新品种;

  (三)对已推广的品种和新品种定期进行评议,提出扩大、限制或停止使用的意见;

  (四)指导、协调地、州(市)品审会的工作;

  (五)向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全国区域试验和审定的品种。

  第五条 地、州(市)品审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审定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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