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2002修正)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 25909 次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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