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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风险资金(基金),龙头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龙头企业发生的投资和其他损失,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贸易、粮食、烟草、供销社等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扶持费,用于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三、实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一)税收优惠政策。省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应视为同一纳税单位,把基地作为企业的“绿色车间”,免征农业特产税,由龙头企业统一纳税。对生产基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