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 28301 次
立生产基地所需的用地,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只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审批手续。

  (五)支持事业单位转为龙头企业。农技推广事业单位转制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有的事业经费,用于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六)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路子。各级保险机构要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向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推出新险种,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七)其他优惠政策。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并给予电价优惠,对种养殖业生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对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四、加速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水平

  (一)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提升龙头企业档次。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和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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