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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的经营机制
当前,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合同约束机制。龙头企业与其他经营组织和经济实体,尤其是与农户之间必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方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严格依法行事。二是利益吸引机制。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经济实体,可在普遍向农户推行预付定金、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发放生产扶持资金、赊销生产资料、提供科技、市场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在保证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可实行利润的二次分配,把企业加工、销售环节获得的利润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给农民。大力提倡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开展一体化经营,使企业与农户的利益紧密相联,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是风险调节机制。重点商品基地、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