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批。省、市、县农行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要优先考虑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并根据有关信贷规定和条件予以重点扶持。
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搞好信息反馈和指导检查工作。对使用扶持资金的龙头企业和“五专”,要定期考核其带动和帮助农户增收的实效。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