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6 浏览 25971 次
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支持。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安排支农资金时,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和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受益者,要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乡镇企业要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大批龙头企业;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开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根据条件还可以优先安排发行企业债券。要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

  农业综合开发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批。省、市、县农行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要优先考虑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并根据有关信贷规定和条件予以重点扶持。

  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搞好信息反馈和指导检查工作。对使用扶持资金的龙头企业和“五专”,要定期考核其带动和帮助农户增收的实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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