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10 浏览 28508 次
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26、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政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抓紧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和降低不良贷款工作,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和管理,继续抓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试点,提高农村小额信贷使用效益。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县域内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金融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担保办法,通过土地承包权质押、动产质押、物权质押和龙头企业担保、中介组织担保、农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不断扩大农村信贷投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从多方面满足农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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