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3-12 浏览 23595 次
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进定点屠宰,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工作,逐步实行鲜冻猪肉跨区销售肉证(票)同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三)建立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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