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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点示范,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各地要把抓点示范、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工作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自身优势和特色,着力提升壮大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引进嫁接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种植业主,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域界线,积极鼓励支持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专业大户、种植业主当龙头,力争在基地建设、“林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生态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与贮存保鲜等方面抓出一批典型,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