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15 浏览 24133 次
产中和产后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定,以cac(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三大国际组织的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添加剂、疫病防治、动植物食品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4.推动企业健全产品质量控制自检体系。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能力。

  (四)开拓市场,拓宽外销渠道。根据我省实际,在巩固和深度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盟、俄罗斯及东欧、南亚、朝鲜、中东等市场。近期重点促进企业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俄罗斯及东欧、朝鲜、南亚和非洲等市场,鼓励企业开拓欧盟、拉美等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和赴境外推销、考察等活动。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营销,举行农产品推介活动,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新产品的推销活动。

  加大实施“走出去”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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