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3-25 浏览 26865 次
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其他相关规划,获得国家其他方面的支持。

  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创造建设条件。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按规定权限进行备案或核准。对符合基金支持方向、已完成备案或核准、需申请使用基金的产业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确定资金支持形式,配合市财政部门编报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预算,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对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在选址、环评、报建等方面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要对库区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尽可能给予倾斜,在建设用地上予以优先安排和审批。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库区产业发展项目。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库区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国家明确产业发展基金对库区产业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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