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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意将市农机所现有的16.84亩土地(含职工现有住房占地)整体规划为市农科院资产置换生活安置区,以解决涉及土地整体置换单位的安置,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就业、上学等实际问题,激励和引进部分优秀人才,稳定职工队伍。职工拆迁安置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市农科院的投资概算和建设筹资方案基本可行,同意将市农科所等5个单位可置换的1700余亩土地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土地出让所得资金全部返还市农科院,并减免相关税费。土地交易收入及返还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