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05 浏览 27015 次
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以及码头、电站和城镇基础设施等的经营权要加快推向市场,公开拍卖或转让,其收入转投基础设施建设。捆绑申请各县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贷款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担保办法,扩大投保规模。

  23、加大用地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在自愿、有偿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法进行使用权流转,享有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权益。允许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兴办企业。妥善解决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等问题。市、县分别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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