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 33159 次
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整顿,完善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优化我市企业的资质结构,积极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多资质方向发展。争取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现象。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增强建筑安全生产观念。在房地产项目中选择一些项目试行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担保制度。

  2006年:试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标准》。加快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以经济手段,有效分散和减少工程风险。进一步探讨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的管理模式。

  2007年:力争把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建设全面纳入正常基建管理,杜绝出现新的“八无”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诚信记录、工程担保等制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准入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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