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30 次
农业、税务、工商、林业、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市食安委牵头负责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安委。领导小组主要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的整顿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和街道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调整并充实镇和街道基层食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力量,并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食安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市食安委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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