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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逐步建立服务业发展的考核制度。
由市统计局牵头,全面整合服务业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源,建立起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服务业统计体系。研究建立推动服务业发展的考核制度,在选择部分部门和区(县级市)试行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督查机构,确保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发展和改革政策措施,并将其汇编成册。
市经贸委:研究提出实施服务业品牌化战略的具体措施。
市人事局:研究提出加强服务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措施。
市外经贸局:研究提出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吸引跨国公司来我市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