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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良好环境
18.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自主创新取得实效。建立地方政府科技进步监测机制,把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制度化。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主导、部门负责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进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的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州、县市区创新发展的活力,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
19.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将《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引导、知识创新登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等七大科技工程、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