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 26907 次
聘用原企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不变现兑付;离开企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变现兑付。兑现补偿资金有困难的,也可用等量资产补偿。

  (三)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省社直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直接纳入社保机构社会化发放范围。非社保机构发放的各种补贴,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在未纳入社区管理之前,由改制后的企业(或原企业)负责。

  (四)妥善安置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在,在企业无经济问题的在职人员,可办理内退手续,由企业向社保机构一次性预缴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可根据承受能力,按距法定退休年限一次性发给内退期间的生活费。有条件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而工龄满39年的职工,也可按上述方法办理。

  (五)改制后,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对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职正式职工,其养老、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或重新聘用的企业缴纳。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