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要坚决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材经营行为。在2003年9月底前,完成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固定门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药材经营证》的核发工作。凡是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户销售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销售中药饮片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一次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检查,清除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设立的销售点,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团伙;深挖制假窝点,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随查随报,逐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准人行为。要将中药材专业市场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转制工作,明晰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