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5 浏览 24612 次

【颁布日期】2003-10-01

【实施日期】2003-10-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3]第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制定的《湖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一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主要措施

  (一)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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