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地优先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限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对占用土地进行永久性设施建设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非永久性设施建设、且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的,对以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