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4 浏览 22392 次

【颁布日期】2006-03-09

【实施日期】2006-03-0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第19号

2006年3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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