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25934 次
托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合作联合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企业化形式,成立农业股份公司,实行“村企合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农民也可以土地入股,使之既成为企业员工又成为股东参与利益分红,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除1年以内的代耕形式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街)农村经管部门登记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民自愿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委托村委会或有关服务机构统一流转,须签订由乡(镇、街)农村经管部门或服务机构统一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

  (二)加强对流转受让方的资质审查

  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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