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25942 次
承包经营权流转前,乡(镇、街)农村经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必须对流转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拟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查。个人受让流转土地达1000亩以上(含1000亩),经区农村经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农村经管部门审查;100-1000亩(含100亩)的,由区农村经管部门组织审查;100亩以下的,由乡(镇、街)农村经管部门组织审查。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者应当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

  各区要以乡(镇、街)农村经管部门为主,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并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来确定流转基价。各服务机构要按信息储备、规范登记、挂牌流转、底价指导、收益递增的模式,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及时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流转评估咨询和经营指导等服务。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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