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25936 次
、机械化种、养,已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种植粮食(水稻、玉米)50亩、精养鱼池40亩、蔬菜30亩以及非林山地种植苗木花卉、茶叶100亩以上和集约化养殖小区饲养奶牛1000头、生猪1万头、蛋鸡10万只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合作联合社和农业企业,经市、区农村经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市财政将按照有关政策对其给予适度支持。

  (三)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

  市农村经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及承包纠纷仲裁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确保其不被乱占乱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和指导;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户籍的管理,做好农村迁移户的登记、入户等服务工作;市劳动社保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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