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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耕还林工程
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和“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2001—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13.3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6.6万公顷。2001—2002年已完成退耕还林22万公顷。2003—2010年需完成退耕还林91.3万公顷。其中,2002年嵩县等102个县(市、区)25.3万公顷;2004—2008年林州等县(市、区)46.9万公顷;2009—2010年西峡等县(市、区)19.1万公顷。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对划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的270.15万公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保护。
实施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2001—2010年在黄河流域的栾川等15个县(市、区)和26个国有林场,对已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的88.69万公顷的森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进行保护。分流安置国有林业企业富余职工4179人。造林15.74万公顷,其中封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