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4 浏览 24002 次
点工程项目一般不再要求地方配套。确需地方配套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不能转嫁为农民负担。加大乡村道路修建和养护力度。行政村内及村与乡道之间的道路由各行政村负责,所需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国家给予补助。乡级以上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安排。农用车养路费的管理下放到县(市、区),用于农村道路养护。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数额较大,负债面广,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大,各地要认真对待。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类型,掌握总量,明确责任,按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化解。今年,继续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农业综合开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有偿项目形成的债务,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凡是受益人明确、债务关系清晰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位;属于农村公益事业的,由政府承担,不准转嫁给农民。

  三、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按照“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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