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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农业科研布局,整合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技术支持力度。扶持骨干农业科研机构,完善科研设施,改善科研手段,针对关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和开发,突破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关。支持应用型农业科研机构改制为科研型企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在优势产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优先建设完善以“绿色证书”、“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为主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
(四)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1、国有商业银行对重点龙头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及完成国内外订单所需流动资金,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2、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