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1 浏览 24568 次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强化对能耗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做好能源计量管理。

  (六)加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察,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企业和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节能管理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发改、建设、质检等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五、完善鼓励政策

  (一)加大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节能产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及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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