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1 浏览 23521 次

【颁布日期】2006-07-13

【实施日期】2006-07-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06]第30号

2006年7月13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青岛气象事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中纬度,濒临黄海,受海洋和大陆的影响,季风气候特点相当显著,各种天气现象比较活跃,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的地区,仅“十五”期间我市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40亿元,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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