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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注意保护外地客商,创造条件使之与本地经营者公平竞争。对入市经营业主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该地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准予落户。
(十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企业(公司)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有条件的可以到国外、境外进行商务考察、开展贸易、设立网点。省有关涉外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二十)鼓励各生产企业与商品交易市场联姻,允许其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销产品应优先提供交易场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场福射区域建立工业加工区,引导经营大户兴办生产企业;支持其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标准,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商品的档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二十一)大力扶持城市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