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09 浏览 24423 次
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基本必备条件。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

  (六)加强农村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优化布局,合理压缩调整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规模,大力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的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验检疫、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在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推行生猪肉市场备案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村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七)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品商店、小卖部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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