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3 浏览 28215 次
金。

  (二十六)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开展农村贫困和残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援助活动,到2007年,争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组织实施农村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争取到2005年底消除现存d级危房。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自来水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认真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在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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