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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3-31
【实施日期】1995-02-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04修正)
2004年3月31日
(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必须遵循《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四条规定的各项原则,严格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把农业技术普及运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服务网络,制定具体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农机等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