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 25361 次
目标任务。一是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坚决杜绝毁林复耕;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省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层层负责相结合。省政府文件

  二、完善后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内容

  (四)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地还林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根据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设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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