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 25359 次
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发展,制定省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的依据。

  (十一)做好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依法治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退耕还林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退耕地原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地使用权证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委托、转让他人退耕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退耕还林的,林权权利人有要求并提出申请,可以发给森林、林木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对原属集体经营的退耕地,先要落实承包经营人,确权到户,然后发放林权证。

  (十二)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重点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经省林业厅核查后,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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