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17 浏览 25360 次
制宜,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薪炭林和节柴灶建设为重点,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对薪炭林和退耕户的节柴灶建设,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四)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退耕农户,有计划逐步实行易地搬迁,重点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群众。实行易地搬迁的,从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对搬迁地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五)强化退耕还林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和林权人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退耕还林的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六)编制退耕还林规划。进一步摸清仍需退耕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实事求是地制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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