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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退耕还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省财政安排1元,市、县财政各安排0.5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本级和县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对各地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补助与地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
五、大力发展退耕还林接续产业
(十八)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退耕还林地区着力发展油茶、毛竹、果业、茶叶、木本药材、林下经济作物等接续产业,专项资金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发展给予补助。
(十九)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林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对其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六、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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