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9 浏览 22743 次

【颁布日期】2006-06-12

【实施日期】2006-06-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发[2006]第21号

2006年6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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