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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运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投资补助、风险损失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带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在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设立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建立装备制造业专业园区的前期工作投入;优势拳头产品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补助;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