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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对二次供水清洗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发展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继续开展各市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提高水质检测水平,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三)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卫生厅、水利厅、建设厅配合,组织各市、县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强化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提请当地政府拆除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
(四)由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建成乡镇供水工程50个、村级供水工程1400个,并加强对农村供水建设投入机制与建后管理等政策研究。
(五)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